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要求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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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介:
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要求的规定
(2011年3月制订)
学术型硕士研究生:
(1)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少在“二类”及以上期刊上发表(含录用)1篇以上(含1篇)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。“二类”及以上期刊见《福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术期刊及相关论文认定试行办法》。
(2)硕士研究生所发表学术论文的作者署名顺序要求为前一、二名(列第二名的,第一名应是该研究生之导师)。
(3)发表论文的确认以正式发表或收到录用通知为准。
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
2011年3月10日
具体的期刊目录见附录